根据全市“两红两优”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在各级团组织逐级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初审、集中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确定了拟通报表扬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4月28日。
公示期间,对拟推荐表彰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向团市委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027-60830162
电子邮箱:379958215@qq.com
附件:1、集体名单
集体名单.docx
2、个人名单
个人名单.docx
共青团鄂州市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