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青联发〔2013〕15号
各区 、开发区文明办、团(工)委,街道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鄂州职业大学团委,市直各单位及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发现、挖掘我市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激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事业,在服务鄂州“五城同创”中形成特有的社会功能、文化素养和精神时尚,推动我市志愿服务活动迈上新台阶。市文明办、团市委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鄂州市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评选表彰活动。
一、奖项设立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的奖项有:第二届鄂州市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
二、参评条件
(一)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参评范围为2012年以来涌现的全市优秀志愿者个人、组织和项目。
(二)优秀个人奖参评对象为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参评基本标准:(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3)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三)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在志愿服务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参评基本标准:(1)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2)组织的管理和运行良好,吸引力和凝聚力较强;(3)组织成立1年以上,成员人数不少于50人。
(四)优秀项目奖参评对象为2012年来实施的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基本标准:(1)项目成效显著、有创意、可评估、可持续;(2)具有健全的组织体系、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3)实施时间原则上6个月以上,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市文明办和团市委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宣传部。本次评选由采取自下而上申报,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申报阶段(201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坚持团组织申报主渠道,各级团组织通过组织渠道和社会宣传,广泛动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项目进行申报。同时,接受社会申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推荐对象由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直接向团市委进行申报。
(二)初评推荐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初评(12月1日至12月20日):申报时间截止后,各级团组织根据申报材料并结合资格审查、实地考察等情况,在本地(系统)内开展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参评对象。
2、推荐(12月21日至12月31日):初评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各奖项参评对象。
(三)审查公示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
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和集体。
2、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产生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按照一定的比例差额产生获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四)表彰宣传阶段(2014年3月)
集中开展表彰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是展示近年来我市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成就、推动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平台。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志愿者行动高度负责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作风开展好评选申报工作,要把评选推荐工作与摸清本地、本单位志愿活动实情相结合,与推动本地、本单位活动开展相结合,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推选出真先进、真典型。
2、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各地、各单位要推选成绩突出、影响较大的志愿服务个人和集体;要着眼扩大志愿服务事业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引导和推荐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各行业、各社会领域的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积极参评;要确保参评对象的事迹材料真实准确、生动翔实,确保参评对象政治过硬、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评选表彰活动,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志愿者精神、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激励和动员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加入到志愿行列,要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志愿者行动。
各地、各单位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相关申报材料(参评对象推荐信息汇总表、申报表、事迹材料或介绍)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团市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
联 系 人:王剑 颜家旺
电 话:3830162
电子邮箱:ezhouyouth@163.com
附件1:参评对象推荐信息汇总表
附件2:第二届鄂州市志愿服务优秀个人申报表
附件3:第二届鄂州市志愿服务工作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附件4:第二届鄂州市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申报表
鄂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鄂州市委员会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