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鄂州共青团 > 资料中心 > 文件通知
关于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广泛运用新媒体工
具的通知
作者:
【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13年11月18日   
鄂州青发〔2013〕45号

 

各区团委,开发区、街道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鄂州职业大学团委,市直各单位及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委(支部、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宣传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对宣传思想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前期对我市共青团系统运用新媒体摸底调查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各级团组织运用新媒体开展共青团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通新媒体平台

  以微博、微信为重点着力加强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运用,充分发挥全市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构建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鄂州共青团微博、微信工作群。

(一)微博

各级团组织要在新浪开通官方微博,统一命名为“某某共青团”或者“青春某某”,统一采用团徽作为头像,便于统一管理,形成整体效应。开通新浪官方微博的团组织要及时加关注团市委官方微博(微博名:青春鄂州),并发私信至“青春鄂州”(注明团组织名称),便于团市委统计各团组织官方微博运用情况。同时,鼓励各级团组织微博间相互关注。

各级团组织要明确一名官方微博负责人,负责微博的日常更新。鼓励各级团干部和共青团员开通个人微博,并加关注各级团组织官方微博,各级团组织不得以团组织负责人的个人微博代替所在团组织的官方微博。

鼓励和引导与团组织有密切联系的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大学生村官、青年典型和青年名人等开通微博并加关注各级团组织官方微博。

(二)微信

要求各级团组织负责人必须开通个人微信,并加关注团市官方微信(微信号:ezhou_gqt 名称:青春鄂州),同时利用微信发送信息至“青春鄂州”,注明“团组织名称+姓名),便于统一管理。

二、不断提高新媒体运用水平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微博内容建设,使团组织的微博成为向全市青少年传播积极健康向上信息的新途径,成为全市青少年文明理性表达意见的新平台。

(一)打造共青团微博特色,强化青少年内容发布功能。各级团组织官方微博,要重点传播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动态、时政热点、青年民生、文明公益、青春励志等方面的有益信息,弘扬新风正气,服务青少年需求,引领青少年成长。要以重大节庆日为契机,通过专题专栏、互动参与等方式,引导全市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善于使用网言网语,把握青少年特点开展微博互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服务对象特点,主动改变语言风格,努力贴近青少年的网络语言习惯。要打造一批特色话题,吸引青少年关注和参与。要积极通过原创发布、转发点评、微直播和微访谈等多种形式,形成与青少年网民进行直接、平等的交流沟通。

(三)注重内容及时更新,确保微博内容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微博发布的信息应注重时效性,重大活动要兼顾事前预告式发布、直播式发布和事后总结式发布。各级团组织的官方微博要及时更新内容,提高信息质量,每天原创微博数不少于1条,转发微博数不少于5条。

(四)加强微博之间互动交流,形成共青团微博的传播合力。加强团组织官方微博、团干部微博之间的互动,微博之间要相互关注、积极转发、互动评论,不断提升微博的覆盖面、活跃度和影响力。

三、强化对新媒体开通、运用情况的考核

各级团组织要抓紧推动微博平台建设,在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官方微博的开通及加关注工作,并填写《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运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鼓励各级团组织开通、运用除微博、微信之外的其他新媒体工具。团市委将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团组织微博建设运用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对各级团组织开通及加关注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推广。

联系人:王剑  颜家旺

电话:3830162

邮箱:ezhouyouth@163.com

附件1:各级团组织微博、微信运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2:团市委官方微博、微信二维码

共青团鄂州市委

2013年11月15日



下载附件:
        鄂州青发〔2013〕45号(关于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广泛运用新媒体工具的通知).pdf


版权所有:共青团鄂州市委 地址:鄂州市市政府综合楼6楼 邮编:436000 联系电话:027-60830162 eztswxcb@163.com
鄂ICP备09006657号 Copyright © 2008-2023 技术支持:湖北翔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后台入口
129 内容页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