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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
红旗团支部(总支)”、“全市优秀共青团员”和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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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09年03月25日   
 

各区团委、各街道团工委、葛店开发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鄂州大学团委、市直各单位及属地管理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

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推进“两个率先”和“两型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团市委决定在2009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主题活动好;团的工作全面活跃,成效显著。

2、“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效果突出。

3、“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4、“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

团市委将从各级团组织申报的“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中择优选择10个团组织授予“团组织十面红旗”称号。

二、申报名额

团市委根据各单位组织状况,研究确定了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两新”组织、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团组织、优秀团员和团干部。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人选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建委、经委要组织好下属单位的申报工作,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

2、本次表彰实行团费缴纳“一票否决”制度。凡在4月20日前未向团市委缴清2008年团费的团组织和未能完成团市委中心工作任务的团组织,取消表彰资格。

3、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16K纸张,一式3份,于2008年4月15日前报团市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弃权,不再催报。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市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徐彩萍,电话(传真):3830426,QQ:158340143,电子邮箱:158340143@qq.com.

附:1、全市五四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5、“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共青团鄂州市委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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