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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
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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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   【复制链接】   【转发】   【纠错】   【打印】   【关闭】    2001年09月06日   
鄂州青联发〔2011〕11号
 
各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公务员局,各开发区工委、团工委,各街道工委、团工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属地管理企事业团组织:
    为表彰和宣传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激励全市广大青年勤奋学习、锐意进取、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我市“两区一市”建设贡献青春和力量,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鄂州市委、鄂州市公务员局、鄂州市青年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格
    1、基本条件。18周岁(1993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鄂州居住、工作满两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工作业绩突出。勤于学习、勇于开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某一领域成绩卓越,在本地区、本系统和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4、社会影响良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良好的社会形象,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热心公益事业、廉洁自律,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5、关心、支持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6、已获“十大杰出青年”称号者和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二、评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由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共青团鄂州市委、鄂州市公务员局、鄂州市青年联合会主办,由鄂州日报社、电信鄂州分公司、移动鄂州分公司、联通鄂州分公司协办。由主协办单位组成的“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实施的日常工作。(评选组委会委员名单附后)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分人选推报、审核初选、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联合表彰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选拔、集体研究、单位公示的基础上,择优向评选活动组委会推荐l—2名候选人,并按照要求调查核实事迹材料,按时上报(候选人须经同级党组织同意)。
    市青联委员十人以上可联名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在市民政局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可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符合报名条件的青年可以向组委会自荐。
    第二阶段:审核初选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参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负责初步甄选,考虑人选的界别、系统等分布因素,在慎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组委会提交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组委会确定30名预备候选人。
    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
    通过新闻媒体将3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在7天内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另补他人。
    第四阶段:投票评选
    “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投票评选。选票共分三种:社会公众票、专家评委票、评审委员会票,按照相应的比例计入最终得票结果。投票方式分别为:
    ①社会公众票。社会各界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填写《鄂州日报》选票、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进行投票,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回收统计,按照30%的比例记分。
    ②专家评委票。由鄂州知名人士、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原市十大杰出青年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根据最终得票数,按照30%的比例记分。
    ③评审委员会票。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评委会根据最终得票数,按照40%的比例记分。
    按照社会公众票、专家评委票和评审委员会票得分汇总,得分数列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未当选的候选人将被授予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
    第五阶段:联合表彰
    “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和“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将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公务员局、市青联联合发文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建设“两区一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自主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行业中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代表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强烈导向的人选。
    2、推报单位要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直接考察,听取人选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意见,听取组织人事、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和群众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形成600字的考察推报意见(加盖基层一级团委公章)。
    3、推报人选须严格按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五份,提供候选人事迹材料(3000字)和事迹简介(500字)正本各5份(要求用A4纸打印,并附软盘),复印件20份。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正本均须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和基层团委盖章,当地或所属行业党委审核意见并盖章,方为有效。
    4、推报人选须提供经基层团委验证与原件无误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事迹材料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20份;大一寸近期彩色标准照5张(红色背景),5R彩色工作或生活照4张(附电子版);综治和计生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上届曾推荐参评但未当选并符合本届评选条件者,可重新推荐,但材料需重新申报。
    5、推报人选是企业法人代表的,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赞助社会公益事业的,须提供书面证明。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
6、推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逾期不候。
 
    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市政府办公大楼811室
    联系人:徐彩萍
    联系电话:0711—3830426
电子邮件:ezhouyouth@163.com
 
    附件:
    1、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名单
    2、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推报名额分配表
    3、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登记表
    4、第六届“鄂州市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人选推报材料样本
 
           中共鄂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鄂州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鄂州市委          鄂州市公务员局
 
 
 
           鄂州市青年联合会
                         
                                   201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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